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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赁期间,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,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,由第三方书面确认,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。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,享有原乙方的权利,承担原乙方的义务。
甲方必需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能够从事商业经营,不能将该门面转租(卖)给任何第三方。在租赁期内,甲方应保证所出租门面权属清楚,无共同人意见,无使用***。在乙方不改变门面主体情况下,甲方不干涉乙方的装修。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,在同等条件下,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。
甲方逾期向乙方移交商铺的,按人民币元/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,且乙方开业运营的期间顺延。逾期超过2个月的,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。租赁期间,乙方不得将商铺转租给第三人,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。从甲方交付商铺之日起计算,乙方在个月内必须开业运营。乙方逾期开业的,需按人民币元/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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